问题 | 取保候审保证金被扣押后是否可以申请恢复?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是被告人取保候审时提供给法院的一种担保方式,用于保证被告人按照规定履行前往报到、参加审判等义务。如果被告人没有逃跑、违法行为,保证金可以在案件结束后退还。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保证金可能会被扣押,例如:案件调查期限内或者法院允许期限内,将被告人逮捕或者取保候审的处罚情形下,保证金应当全部或者部分扣押。如果保证金被扣押后,需要申请恢复,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案件到期或者有其他法定理由解除扣押的;2.被告人没有违法行为的;3.保证金来源合法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取保候审的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前往报到、参加审判等义务。有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收回保释。保证金在案件结束后退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应当先执行罚金、没收财物、追缴所得和财产、扣押财产等措施,再执行拘留、逮捕和剥夺政治权利等强制措施;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逃跑被告人及罪犯追逃追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凡涉及赃款赃物的,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要求扣押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赃款、赃物的直接价值,必须报请有关审批机关批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涉及扣押保证金、财产的案件,应当设法妥善保护被告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无法取得同意的财产或者有独立证据证明确系犯罪所得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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