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去哪定损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定损流程:1、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交由交警部门进行统一保管。2、通知保险公司。3、所有工作结束后,事故车辆可以送去修理厂进行维修。4、根据车主提供的维修发票,再加上定损单,由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 一、快速处理小事故的具体流程 1、发生小事故后,我们应该第一时间打开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识,防止后车追撞,保障车内乘客以及车辆的安全。 2、设立好警示标识之后就要初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注:如果不能协商一致,那就需要报警等待交警来定责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确定各自的责任,那么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快速处理流程了。 3、接下来就是拍照取证了。照片要求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张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有一张能说明事故现场情况的照片(包括马路上的刹车印、道路标识等),最好把当事司机与车辆的合影也拍摄下来。这不仅是为了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证据,也可以避免对方车主在挪车之后“耍赖”。【注:此时也可以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等待保险人员到现场拍照取证,通常需要一定时间。而对于一些小事故,保险公司有时也不到场,只到事故处理中心。】 4、拍完照后,我们就要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在核对完上述信息后才可以移动车辆,把车挪到不阻碍交通的地方,并继续打开双闪、设置安全警告标识。 5、在完成以上的步骤之后,双方就可以各自给投保的保险公司打电话,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损失情况。而保险公司在受理之后,会回复车主一个报案号,之后就可以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了。 6、最后,事故双方就可以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定损,在那里会有交警来确定事故责任归属。定损之后,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 7、车辆送去维修,等维修好后,车主持相关的单据到保险公司理赔即可。这里要注意的是,单方责任事故需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及索赔;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则可到任意方保险公司定损及索赔。 二、摩托车撞了我车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应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理赔处理。1、报案。向保险公司报案,进行查勘并固化现场证据。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要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安排查勘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如果损失较小,查勘完后可以签事故责任自行协商书固化责任比例,如果损失较大还需要拨打122报交警,等交警来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2、定损。固化完现场证据并责任明确后,就可以撤离现场了,等空闲时间到维修厂维修。到维修厂后也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到店来进行定损。保险公司会和维修厂共同确定损失大小并谈好赔付金额,出具定损单。3、提车。维修完毕后就可以与维修厂约定时间去拿车了,可以自己付款也可以让保险公司直接打款给维修厂。自己付款需要维修厂给予维修发票。4、索赔。如需要保险公司垫付的,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复印件提供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向维修厂出示放车告知函后就可以离开了。如是自己支付维修款的,还需要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将维修发票和定损单给全责方,让全责方把钱赔给你,然后全责方再向他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5、等对方支付赔款给你以后,本次流程就结束了。如果对方不配合赔钱给你的,可以去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三、交通事故如何进行保险理赔?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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