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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丢了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法律主观:
    


    1.首先,您要拿户口本 到户口所在地 的公安机关身份证管理部门报失身份证。 2.然后,到您 户口所在地 的派出所补办身份证。 3.补办时,需要您亲自前往,窗口办理时工作人员会查询您的档案,给您一表格,确定本人和照片,要照相。同时会告知您所需费用,交纳后会给您一张领取身份证的凭证,从补办到给领取新的身份证,时间大约一个月左右,有快件,但需要加钱。 如果您急的话可以补办快的,10天能拿到。 所需费用:身份证工本费20元(正常情况下)/40元(补办情况),拍照费用10元。加急的加20元。
    

法律客观: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第十三条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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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