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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市对女职工流产假期有规定吗
释义
    法律分析:
    苏州市产假共计128天,其中法定的产假为98天,苏州市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但值得注意的是,产假为自然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产假假期。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 第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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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