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工程合同是否必须约定工期? |
释义 | 民法典中工程合同不一定要约定工期,但一般要在合同中约定工期,双方也可以补充约定。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可根据违约情况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建筑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为诺成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工程合同一定要约定工期吗 民法典中工程合同不是一定要约定工期。当事人一般要在合同中约定工期,但不是强制要求一定要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最新规定 是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最新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否则请求减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的,当予以增加。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1.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2.建设工程合同为诺成合同。 3.建设工程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包括:要式合同、诺成合同、双务、有偿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还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程序和相关文件。此外,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双方都有义务履行的合同,并且涉及到一定的费用交付。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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