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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哪些调解工作制度
释义
    一般来说,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一是岗位责任制度。
    二是纠纷登记制度。
    三是统计制度。
    四是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五是回访制度。
    六是纠纷排查制度。
    七是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有哪些
    调解程序如下:
    1.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2.组织调解。调解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如果有必要,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参加调解会议以协助调解。
    3.依法进行调解。
    4.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争议事项、调解结果等事项,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
    5.调解不成的,也应制作笔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机构有哪些
    1、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3、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受理怎么办
    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依照《企业劳动争议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在此期间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宣布调解不成,告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该怎么做?
    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劳动争议的时候,要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听取双方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进行调解,帮助其达成协议。
    如何代表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指导工作中,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和配合。
    2、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
    3、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4、应当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表彰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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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