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复议在什么条件下受理
释义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
    (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
    (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7: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