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提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的提交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各国仲裁立法都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各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书内容的要求不尽一致,通常的标准应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请求仲裁事项、请求的理由及依据;指定的仲裁员;由申请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附上有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通常仲裁申请书具体应列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如有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真、电报号码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也应写明); 2.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案情和争议要点; 4.申请人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如申请仲裁时已委托了代理律师的,则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代理律师的权限及期限。 二、预交仲裁费: 预交仲裁费是申请仲裁的必须程序。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后,仲裁机构会根据其仲裁请求金额计算出应缴的仲裁费用,申请人必须预交该费用,否则仲裁机构将不会受理。 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并预缴了费用,仲裁机构应将立案并发出仲裁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