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7岁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的 |
释义 |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与男方发生性行为,无论其是否属于自愿,男方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将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同时,对于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分析 1.与已满17岁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但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发生性行为,即使对方自愿,男方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17周岁已经具有和成年人一样的权利,包括性权利,即性权利自主。在自愿的情况下与已满17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不构成犯罪。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发生性行为,无论其是否属于自愿,男方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与已满17周岁的女生自愿发生性关系并不构成犯罪。然而,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无论其是否自愿,男方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强奸妇女或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对于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员也将面临刑事处罚。同时,如果该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罪行,将依照较重的处罚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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