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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
释义
    律师解答: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部门依据职权制定的对特定对象行为进行规范的文书,其作用在于明确行政职权范围,规范行政行为,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其效力只限于其所规范的对象,不能超越制定机关的职权范围。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制定,并经过程序审批、公布、执行。如果行政规范性文件超越了制定机关的职权范围或与法律法规不一致,就会导致其无效或者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超越职权范围的标准有以下两点:一是文件的内容与职权授权的范围不符合;二是文件的内容未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保障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和命令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撤销或者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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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