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履行中发生工程变更是以哪些形式 |
释义 |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形式有: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一、竣工结算的编制是什么 在工程进度款结算的基础上,根据所收集的各种设计变更资料和修改图纸,以及现场签证、工程量核定单、索赔等资料进行合同价款的增减调整计算,最后汇总为竣工结算造价。 竣工结算是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在原合同造价的基础上,将有增减变化的内容,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方法与规定,对原合同造价进行相应的调整,编制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并作为最终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 二、追讨工程款拖欠需提供的证据 在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时,需要出示以下证据: 1、第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2、第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3、第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工程预付、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第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三、国企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对利息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和十八条。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滞纳金。 因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加,为公平起见,承包人应当明确约定固定价风险范围之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比如将材料价格涨幅度、工程量增减量或工期超过某限度等作为可调条件。另外,承包商不要约定将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导致价款增加部分作为让利,否则不能请求追加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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