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转让规定什么时候实施 |
释义 |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如果动产物权在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的,则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一、买卖房屋没有房产证的有效吗? 买卖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可能发生履行不能。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民法典上在不动产上设立质权有效吗? 首先,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其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再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因此,不动产不得设立质权 三、房屋所有权证是否是房产证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产证。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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