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后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有: 1、抗辩权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建立(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是基于双方对付关系的存在,因此只有双重合同中有合同履行抗辩权,这一规则不适用于单一合同; 2、风险负担不同。在双重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作为条件。如果一方因可以免除责任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存在风险负担问题。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不同而异,包括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规则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义务,风险由债务人承担,双重合同中不会出现复杂问题; 3、因一方过错不履行合同的后果不同。在双重合同中,非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满足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的终止可以追溯到过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返还并支付。单一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 二、债务人有哪些合法权利 债务人合法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重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同时履行的时间内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其支付义务时履行辩护权; 2、后履行抗辩权。在双重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对方在履行期限内享有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后来履行的辩护权;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重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可能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有权在对方不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单方面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4、债权无效抗辩权。 三、民法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民法中抗辩权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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