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于行使权利的人不一样。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而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有法定情形的,有权利可以中止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先履行义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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