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3、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婴儿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村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5、办证人的身份证。 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格时请用黑色中性笔正规、清晰的填写各项内容; 2、请提前取好新生儿的姓名,避免繁体字、冷僻字等,否则公安机关无法为其登记上户; 3、在上户之前请勿私自拆下《出生医学证明》上户联,否则公安机关将认定为无效证件,无法为新生儿登记上户; 4、《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不得私自涂改,如需更改该新生儿名字请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5、如未提供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并告知新生儿母亲以后要在出生医学证明上添加母亲信息须新生儿与其父亲做司法亲子鉴定且相符才能添加。 综上所述,在办理出生证明的时候,是需要双方父母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还有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记录,然后在当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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