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依据事故损害后果的情况,可分别适用于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处理。 按照程序规定,适用于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由当事人签名。 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该事故也就不适用于调解,交通警察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相关情况后,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该事故就处理完毕。 当事人拒签、拒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时,交警要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同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要记得使用执法记录仪,将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