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明需向哪个部门申请? |
释义 | 补办出生证明的主旨是:根据不同情况,取得原签发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经核实后补发,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办出生证明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符合相关标准,带上证明材料和证件即可补办。 法律分析 如果《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或被盗等导致原始凭证无法提交的情况,需要补发,就必须先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然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就会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一、出生证明补办找哪个部门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二、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我们在日常生活过程中,总会出现丢三落四的问题,有的时候更是会将一些重要的物品丢失,这也是比较常见的过失。这其中也很可能会出现出生证明丢失的问题,给我们的生生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那么,一旦发生出生证明丢失的状况,应该如何补办呢?首先,我们应该找到出生证明的原签发单位,要求他们出具出生证明的原始记录材料。 得到出生证明的原始材料之后,就可以向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卫生主管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证明。主管部门经过核实准确无误之后,就会对丢失的出生证明进行补发,当然,补发的出生证明上会有补发的专用章,这和原有的出生证明是有一定区别的,不过并不影响使用。 三、出生证明有什么用 出生证明具有很多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①证明婴儿的国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以及记载婴儿出生时的身体健康状况; ②记载、证明婴儿的血缘(母系)和血统(父系)关系; ③是新生儿日后获得上学以及其他保健、服务的基本证明。 四、补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补办出生证明其实并不复杂,只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甄别。即在户口办理之前丢失和办理之后丢失两种情况,前一种情况会补发出生证明的正副页,后一种情况补发正页。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儿童的父母或者直接监护人出具一份证明亲属身份关系的“亲子关系证明”,即直接证明、儿童与其父母或直接监护人关系的旁证,也就是需要间接证明、另外还需要儿童父母或直接监护人的居住地或所在地的居委会(城市)或村委会(农村)开具证明信,当然,必不可少的证件就是儿童父母或直接监护人的身份证。 五、补办出生证明有时间限制吗 补办出生证明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带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件,就可以对丢失的出生证明进行补办。 结语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先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就会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对于丢失或被盗等导致原始凭证无法提交的情况,需要补发,就必须先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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