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存在自动离婚。婚姻关系仅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的判决或调解解除。不论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夫妻感情已经决裂的可以判决离婚。但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这个规定不能适用。双方打算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的,并不可以自动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