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适用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不适用减刑的情形有: (1)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 (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依法判处死缓的; (3)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4)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一、缓刑适用的七大类犯罪 以下八种犯罪不适用缓刑: 1、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适用缓刑;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适用缓刑; 3、累犯不适用缓刑。指年满18周岁的,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罪犯; 4、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5、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适用缓刑; 6、不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7、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不适用缓刑;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二、受贿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参照贪污罪处罚。且索贿的从重处罚。 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情节的的认定: 受贿数额3万20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1万3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八)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300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10万20万,具有以上八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300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150万到300万的,具有以上八种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以上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故意伤害罪的法条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的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得,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伤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续执行。七十四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