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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得减刑的几种情形有几种特殊情况
释义
    第一,针对被判拘役或不满三年的有期徒刑、被实行缓刑的,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适用减刑。第二,对于因为是累犯和因为有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害的物质或有团体性质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死刑缓期的人,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决定对这几类人限制减刑。第三,被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犯不可以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第十五条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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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