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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次起诉离婚要哪些证据
释义
    法律分析:第二次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据如下:1、第一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决;2、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离婚理由的证据材料;3、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4、抚养权,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过错的相关证据。例如收入证明材料,房产证,一方存在出轨、家暴等过错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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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9: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