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房鉴定去哪个部门? |
释义 | 法律分析:危房屋鉴定相关部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1、房屋主体结构因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核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支持买方提出的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 2、危房,是指建筑的承载能力已经接近极限,不能保证居住者安全的房屋,如果一栋建筑成为危楼,且还在继续使用,一旦危及居住者和第三者的安全,产权人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法律责任; 3、危房对象:危房改造分为几个阶段,首先2009年到2012年,主要针对一、二、三级的危房,其次2013年到2016年,主要针对低保户、二、三级危房; 4、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是以自建房为主,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而补助的标准则是以满足农户居住需求为目的,让困难家庭优先享有补助,补助平均费用在0.2万元到2万元左右。申请条件: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所以只有户主才有资格提出申请,同时还需要是房屋的产权人,并在2008年摸底统计时,登记在册的农户,否则不具备申请危房改造补助; 5、申请流程:户主提出申请、乡镇受理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村公务栏第一次公示、危改房小组审查、村公务栏第二次公示、危改房领导审批、村公务栏第三次公示、批准改造。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十四条 鉴定危险房屋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86。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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