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 |
释义 | 一、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 实行,有下列一些要求:一、国家干部和工人、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以外,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在城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1、第一孩子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2、重新组合的家庭,一方原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系初婚。3、婚后多年不,抱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二、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目前国家已经放开二胎。在农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二胎:1、两代或三代单传的。2、几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3、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4、独子独女的。5、残废军人。6、夫妇均系归国华侨的。7、边远山区和沿海渔区的特殊困难户。三、对于少数民族,是否提倡或实行计划生育,可由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二、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有什么补贴和待遇 根据国家相关计生政策规定,独生子女家庭是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照顾。 各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主要体现在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奖励和照顾上,主要有: 1.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增加产假; 3.在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就业、就医或健康检查方面给予优待; 4.在农村安排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方面的优待;比如,分配土地补偿款时可以分得两份。 5.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适当减免义务工或者劳动积累,适当减免乡统筹款或者村提留款; 6.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优待。 三、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什么的责任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双方都有要求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有同等的参与权、决定权,尤其要强调的是妻子不仅仅是处于受支配地位。 3、夫妻要互相支持,平等协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4、生育控制的责任不仅在女性,男性应积极支持女性采取避孕措施,自身也应当积极地承担起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责任。 四、什么时候实行计划生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事务公开的内容,做好计划生育宣传、信息通报和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落实的有关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专门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其报酬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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