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贷款是否有效? |
释义 | 房产质押贷款的效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很大的争议,法律规定了,质押一般是权力质押和动产质押,并没有规定不动产质押,因此,有人认为不动产质押具有效力,受法律保护,但也有人认为不动产质押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 一、车辆质押权怎么生效 如果满足条件,车辆质押权可以生效。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有效要件。动产质押权的目标是动产。动产易于转移,难以控制。为了保护动产质押权的实现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押权的设立应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但在转让质押物占有之前,没有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转让质押物交付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会生效。 二、房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啊 1、标的物不同。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抵押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 2、特征不同。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 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 4、设置权力数量不同。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三、质权与抵押权有何区别 1、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2、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3、抵押权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权是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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