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产权70年到期了怎么办,这里应该是想问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70年届满的问题。 房屋产权包含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部分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70年。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而按照《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则意味着业主不需要主动提出申请。但是物权法并没有规定续期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也没有区分20年使用权和70年使用权之间的不同。我认为“自动续期”至少说明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到期后要收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应该无条件的顺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