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次监理例会由监理单位组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进行生产协调例会。会议周期根据具体工程商定,一般为一周一次。监理例会主要目的是对施工生产的一种过程控制,是掌控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