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规避竞业限制 |
释义 | 竞业限制协议的主旨是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同时,也要尊重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利。劳动者在签约时应谨慎,并确保协议中有合理的经济补偿、明确的限制期限和约定的违约责任。合理规避竞业限制可以通过拒签有争议的协议、通过第三方外包签约或与竞争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加入其他部门来实现。契约精神应得到尊重,不应滥用竞业限制协议。 法律分析 竞业限制应该如何规避 表面上看,竞业限制协议并不是一个对员工单方面不利的协议,为了限制员工在离职后加入竞争对手公司,企业需要在限制期内付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而实际上,劳动者始终处于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对等的被动地位,所以签约时,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必不可少。 1、签约须谨慎,内容是关键 (1)合理的经济补偿是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补偿标准、支付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金累计超过三个月,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即协议自动归于无效。 (2)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3)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生效时间、限定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 (4)违约责任的约定。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并不能免除其竞业限制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仍然需要继续履行。 2、合理规避,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离职时补签的竞业限制协议,如存在较大争议,可以拒签。竞业限制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如果原单位以任何理由胁迫,不仅是非法的,而且这份协议本身也是无效的。 (2)通过无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外包签约,进行劳动关系挂靠,以偷梁换柱的方式来规避竞业限制,虽然给原单位在举证上带来困难,但无法从根本上否定违约的事实。 (3)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加入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无关的其它部门或岗位,以掩耳盗铃的方式来规避竞业限制协议,表面上看,只是形式的的违约,并没有实质违约。但这只是给违约者一个“善意”的理由,不可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与认可。 3、契约精神应得到尊重 在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的当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的是把握好尺度,不应滥用。职场中人与用人单位均应增强法律意识,既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又保护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利。 结语 合理的竞业限制协议需要谨慎签约,关注协议内容。经济补偿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需明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协议书面化,约定具体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可拒签有争议的协议,通过第三方外包签约或与竞争对手建立劳动关系规避限制。然而,契约精神应得到尊重,保护商业秘密同时尊重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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