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满24分未满36分应怎样处理才能拿到驾照 |
释义 | 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扣满24分的,需要参加为期七天的教育学习,并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通过后,才能取回驾驶证。 驾照一年内或一次性被扣12分,那当事驾驶员需要在15日内去交警队接受处理。超过15日没有去接受处理的,交警队会在网上进行公示,直接吊销驾照。15日内,当事驾驶员需要拿着交警队出具的学习凭条去当地车管所办理学习手续,交纳费用后,连续学习7天后,到车管所指定的驾校进行科目一理论考试,考试通过后就可以拿这个合格通知书去交警队领取驾照,驾照所扣分数清零,你就可以继续上路了;一年内两次扣满12分,那就是超过24分以上的,第二次就需要学习完毕后,需要考科目一和科目三,通过后才能领取驾照。 机动车驾驶人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通过深化安全法律的认知,使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能避免出现交通事故,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再次拥有驾驶证后,希望谨遵交通法律法规,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六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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