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物业管理员 |
释义 | 物业管理人员是指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相关工作人员,是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之一。其行业规范为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物业断水断电可以找哪个部门投诉 (一)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二)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尽量以书面方式提交; (三)提交前看看您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是哪些,证据要充分完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二、没有业主委员会该如何维权 可以向住建局物业科投诉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上述县级以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指住建局物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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