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设立失败是否进行清算? |
释义 | 公司设立失败一般情况下是不要进行清算的。公司设立失败的,依照公司章程规定退还股东出资。公司设立并依法登记后,因法定情形解散的,须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公司发起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发起清算需要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因为股东的诉讼请求而被司法解散。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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