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文书包括哪些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患者在被诉医院的医疗过程、发生的不利后果;2、病历资料是否存在不真实的内容,如果存在应当指出具体内容并附具相关证据,同时表明态度是希望鉴定专家终止鉴定还是希望鉴定专家在鉴定时注意这些真实性有争议的部分,并在鉴定意见书中有所体现;3、医疗行为存在哪些方面的过错,结合法律依据和医学依据进行细致阐述,但是注意引用医学资料阐述时切忌断章取义、主观臆断;4、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什么因果关系(如果只进行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可以不写因果关系,但是应当向鉴定人员说明本次鉴定只进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鉴定不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和责任程度鉴定)5、总结性发言。 法律依据: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载明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三)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或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四)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五)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六)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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