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据媒体报道,昨日上午8时30分,上述法律工作者刘-聪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北京肯*基有限公司拒绝按其发行的优惠券票面价格出售产品,不履行合同义务,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刘-聪表示,其在4月6日晚7时许,持网上打印的优惠券在苹果园点餐时被拒绝,同时在场的十余位类似情况的顾客都要求该店以优惠券的价格出售该产品。据刘-聪称,店员以活动中止、顾客持有的优惠券是假的等理由拒绝其使用,而店员并没有对其优惠券的真伪进行检验,他认为这是属于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 据了解,刘-聪向法院提交了其从网上打印的优惠券复印件,以及肯*基店内张贴的肯*基(中国)关于取消第二、第三轮“秒杀”活动的声明,要求其按照优惠价格向原告出售产品,并承担诉讼费用。据悉,东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目前,肯*基方面尚未对此事做出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