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这段内容描述了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条件和构成基础条件。主观方面为故意,主体为一般主体,客体为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基础条件包括客体为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主体为一般主体以及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等条件。 法律分析 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为社会管理秩序;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一、哪些条件会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的构成基础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等条件会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拓展延伸 涉黑涉恶案件怎么判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凡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对组织者、领导、积极参考者追究刑事责任。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国外的黑社会组织进入我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的,就会构成该罪,对入境组织者追究刑事责任。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人员进行包庇、纵容的,就会构成该罪。 结语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客体为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等。若满足以上条件,则可能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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