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 |
释义 | 协议离婚登记所需证件及要求。双方需携带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照片。双方需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离婚协议书应达成一致认可,包括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协议应明确双方离婚意愿和对子女、财产、债务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法律分析 需要。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同时,双方当事人所携带的离婚协议书数量应该为三份,且离婚协议书应当就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拓展延伸 离婚申请中结婚证原件的必要性 在离婚申请中,提供结婚证原件是非常重要的。结婚证是夫妻双方合法婚姻的证明,它能够证明婚姻的存在和法律效力。在离婚过程中,法院需要核实婚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因此,提交结婚证原件是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途径。此外,结婚证还能够提供关于婚姻期间的重要信息,如结婚日期、双方身份信息等,这些信息对离婚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离婚申请中提供结婚证原件是确保离婚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步骤。 结语 结婚证是离婚申请中的重要证明,它能够证明婚姻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结婚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以及近期半身照。此外,离婚协议书应达成一致认可,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结婚证原件在离婚程序中起到重要作用,能提供婚姻信息和参考价值,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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