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人户口迁移证 -户口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户口迁移并不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可以委托办理。在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迁移户口的手续,可以委托户主办理: 1、当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取通知书(迁学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材料; 2、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迁户口的证明; 3、再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指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当事人再带上述材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入户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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