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婚前首付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1、一方婚前首付买房,婚后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 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 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房产成为共同财产 离婚时均有权利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男方婚前买房付首付,婚后共同还债是否为共同财产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