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允许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第一种,人民法院制作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这些是重要的执行文书,也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调解书就其性质来说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自动履行,但有些当事人在调解书生效后又反悔,无故推拖,拒绝履行,因而也要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是经督促程序制作的,支付令生效后,也可作为执行的根据。 第二种,人民法院所制作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并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这种判决书和裁定书必须由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负责执行。 第三种,仲裁机关制作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和调解书。仲裁机关是负责处理经济纠纷的一种组织,它可以通过作出仲裁裁决和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决定,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四种,公证机关制作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机关是证明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司法行政组织,它对没有争议的债权文书所作的证明,法律赋予强制执行的权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五种,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和执行令。 第六种,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和执行令。 一、家庭共同财产的执行 首先,家庭成员可以对家庭共同财产分割事宜进行协商,若无法协商,可以法院起诉析产,法院判决后,拒绝按照判决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流程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第二步:法院受理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第三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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