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篇文章介绍了公司分立后债务归属的两种方式以及分立前的法定形式和股权处理方式。根据公司分立决议,公司的财产应作相应的分割,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债务将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有两种方式来确定公司分立后债务的归属: 1.如果公司与债权人之间没有做出特别的约定,那么债务将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一、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包括什么 1.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原公司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二、公司分立后股权怎么处理? 公司分立后股权依照分立决议处理,对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语 根据上述段落,我们可以得知,在两种方式来确定公司分立后债务的归属中,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债务将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公司与债权人之间有约定,那么在分立前债权人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其他偿还方式。此外,公司分立后股权依照分立决议处理,对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因此,以上内容是关于公司分立后债务归属和股权处理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