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财产返还的侵权纠纷
释义
    财产返还的侵权纠纷
    原告刘X,男,汉族,1953年3月3日生,住隆回县小沙江镇。
    被告刘X,男,汉族,1962年7月12日生,住隆回县小沙江镇。
    被告张XX,女,汉族,1964年8月26日生,住隆回县小沙江镇,系刘X之妻。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一次性土地补偿款10600元给原告;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至2009年,隆回县小沙江镇光龙村由隆回县政府牵头搞新农村建设,占用了原告刘X土地2.87亩,按照小沙江镇镇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是8500元/亩,小沙江镇政府应发放一次性土地补偿费24395元给原告,但原告按照镇政府制定的标准领取了13795元后,在领取剩余的10600元时发现该笔钱已被被告领取。原告认为,被告的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造成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经多次协商调解,被告拒不返还该10600元钱给原告。为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判如所请。
    此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X
    2011年4月10日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8: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