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假如你们是养父母的关系:可以通过协商或到法院起诉的办法解除,可以书面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后,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手续。,(二)如果是想法律上彻底解决养父母关系是可以成立的。,养父母与子女的收养关系在法律上时支持的。,(三)但如果是亲生父母除非你还未满14周岁、可以被他人合法收养并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后,才可以从法律上彻底解除与父母的关系。否则是没有办法解除的。,(四)在中国不管你是出于什么考虑,总之没有可以从法律上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唯一能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办法,就是被他人合法收养。,父母子女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断绝父母女子关系。,(五)但是如果真的不能一起生活了,大家都是成年人,为了不经最后的恩情变为怨恨,也可以将财产进行公证,之后自己过自己的生活,互不打扰。,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而继承关系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根据上述阐述表明,亲生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被断绝的,毕竟血缘关系是永远都不会被断绝的。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