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分立的主要形式? |
释义 | 公司合并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现金合并与易股合并、母子合并、两步合并等多样化的形式。主要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 多个或者一个公司的合并和分立是否需清算? 多个或者一个公司的合并和分立需要清算,只要合并或者分立涉及到原公司需要解散的,那么就涉及清算问题。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如下: 1.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 2.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3.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 4.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合并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实务中,违反下列强制性规范是常见的导致公司合并无效的原因: 1、违反《公司法》第38条和10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经股东(大)会决议。 2、违反《公司法》第18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3、违反《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在实务中,违反下列强制性规范是常见的导致公司合并无效的原因: 1、违反《公司法》第38条和10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经股东(大)会决议。 2、违反《公司法》第18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3、违反《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 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如何要求赔偿 原企业分立的,消费者可以向分立后的企业索赔;原企业合并的,消费者可以向合并后的企业索赔。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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