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会,有补不到票的情况, 旅客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旅行时,在列车有能力的情况下应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三十四条 旅客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旅行时,在列车有能力的情况下应予以办理。办理时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旅客同时提出变更座别、铺别和越站时,应先办理越站,后办理变更,使用一张代用票,核收一次手续费。遇有下列情况不能办理越站: 1.列车严重超员; 2.乘坐卧铺的旅客买的是给中途站预留的卧铺; 3.乘坐的回转车,途中需要甩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