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任职资格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应当年满四十周岁;其次,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再者,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最后,中国公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四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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