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在商业住房贷款结清三个月之内申请,且该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同时要求借款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商业贷款的,转后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为配偶。 办理地点:中心各受托贷款银行网点。 所需材料如下: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2、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3、婚姻证明文书 4、不动产权证 5、商业贷款合同 6、商业贷款结清证明、还款明细 7、一类银行卡 一、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贷款申请。向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提交申请; 2、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公积金中心会受理该贷款申请,需要审核贷款人是否符合贷款资质; 3、贷款审批。在确认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4、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的,公积金中心或者受托银行,就会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手续; 5、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签完合同后,贷款申请人及房屋的共有人,需要与公积金中心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抵押登记; 6、放款审核。公积金中心收到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后,进行放款审核; 7、贷款发放。受托银行按约定的放款条件,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