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或经营所得可按出资额比例分割或共同享有。如无协议,应按等额原则处理,考虑各方贡献和需求。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财产或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属于按份共有,则按各自出资额比例分割;如属于共同共有,则共同享有财产权利;如无法确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则视为按份共有,出资额比例不能确定的,则等额享有。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如有协议,则按照协议处理;如无协议,则应按等额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和生产生活需求等实际情况适当照顾。《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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