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驾驶人哪些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
释义 | 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驾驶不符准驾车型的车辆、酒后驾车、超载营运客车、逃逸事故、未悬挂车牌或故意遮挡、使用伪造证件、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或倒车、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停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的记分制度及处罚措施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管理中违反交通规则、违法行驶的行为进行积分管理,并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规定,每当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被查处,都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记分。一次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记12分,当累计记分达到一定数量时,将会被采取吊销驾驶证、暂扣驾驶证、罚款等处罚措施。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驾驶行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护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因此,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务必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法行为,以免承担相应的记分和处罚。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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