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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中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释义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中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国刑法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立案规定?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国刑法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怎么立案?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该内容由 梅晓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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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