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刑罚执行有以下原则: (1)教育性原则概念:是指执行刑罚应从实现特殊预防及一般预防的目的出发,对犯罪人及社会公众进行积极教育,而非消极的惩罚与威慑。 (2)人道主义原则概念:是指尊重犯人人格,禁止使用残酷处罚手段,关心犯人的实际困难,注重犯人的政治思想和文化、技能教育,促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 (3)区别对待原则概念: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犯人的具体情况,给予个别处遇措施。 (4)社会化原则概念: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依靠社会力量对受刑人进行帮教,使之易于复归社会。 一、拘役是犯罪吗 拘役不是犯罪。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主刑和附加刑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规定,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