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雇佣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在受雇期间,雇员的行为受雇主的支配和约束,同时雇主和雇员之间存在特定的利益关系。雇员在受雇期间所做的行为直接为雇主创造经济和其他物质利益,而雇主则承受这些利益,雇员因此得到报酬。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雇佣属于劳务关系。在受雇期间,雇员行为受雇主意志的支配和约束。同时,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特定的利益关系。即雇员在受雇期间所实施的行为直接为雇主创造经济利益和其他物质利益,雇主承受利益,雇员据此得到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该内容由 朱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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