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直诉,又称“不捕直诉”,目前我国刑事诉讼尚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指公安机关对于轻罪的犯罪嫌疑人不经提请批捕程序直接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轻罪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移送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通常来说,公安直诉的前提条件为: (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 (二)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三)犯罪嫌疑人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